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中市辦事處一處
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七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115.03.12
主旨 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七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115-03-12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11502505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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