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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會 : 茲營造業承攬營繕工程,從事戶外作業時,因氣候炎夏酷熱易致熱傷害,建請高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期間不計入工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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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112.06.30
主旨 茲營造業承攬營繕工程,從事戶外作業時,因氣候炎夏酷熱易致熱傷害,建請高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期間不計入工期,以保障勞工生命身體安全,惠請 貴會(部)研擬具體方案。
發文日期 112-06.30
發文字號 臺區營靖業字第11206000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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