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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針對本市"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採"專人專辦"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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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3.06
主旨 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振興經濟,提升政府效能,針對本市"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採"專人專辦"方式辦理,請宣導各會員周知
發文日期 108-03-06
0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080033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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