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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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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114.10.02
主旨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協助周知所屬工程單位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 114-10.02
發文字號 府授都工字第11402987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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