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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宣導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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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114.12.03
主旨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宣導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本市所轄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業者清除機具應儘速安裝其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其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避免工程出土作業延宕提醒訊息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配合辦理。
發文 114-12.03
發文字號 府授都工字第1140367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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